1、本次招标所报价格为 壹 票含税到厂价(税率为17%,银行承兑价)。
2、本次招标日期为:从 2015 年 09 月09 日至 2015 年 09 月 11 日上午12:00时(以系统服务器的日期为准)。
3、本次投标,招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多轮的议标过程,但在每轮投标时,最高报价的供应商直接出局,不参与下一阶段的议标过程。
4、本次招标供货期限为 2015 年 09 月30日之前。
5、收货人名称: 中化镇江焦化有限公司 ,品种:NaOH、数量:9月份用量。
6、交货地点: 中化镇江焦化有限公司。
7、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当场验收,不合格拒收作退货处理。
8、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
9、计量方式:结算数量按中化镇江焦化有限公司电子过磅为准。
10、质量要求及扣罚标准:
质量要求及扣罚标准:
指标名称 |
合同要求
|
等级扣罚标准(扣罚:元/吨) |
备注 |
范围 |
扣罚 |
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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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OH浓度 |
≥32% |
31%-32% |
每低于0.1%扣10元 |
≤31% |
11、付款方式: 收到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款。
12、检验标准:以中化镇江焦化有限公司化验为准。
13、违约责任:若供方中标后不签订书面协议或者不按期履行承诺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方提出要中止或解除合同的,供方需承担对买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买方还拥有向卖方索赔的权利。其他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执行。
1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买方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卖方货物进场遵循买方相关安全环保规定。
15、投标方式、时间及联系人:黄兵。网上招标,电话:0511-88977075,13852905677,开标现场办公室电话:0511-80879266 |